山东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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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法定职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相比,工会具有组织体系健全,与职工群众联系紧密,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工会的优势、动员职工群众开展有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能够有效解决职工个人维权能力的不足、行政执法监察力量薄弱等问题。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刚性不足、规范性不够,严重制约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制定一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具有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建委、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召开立项论证会,拟推动将项目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并对条例初稿进行了初步研究论证。条例初稿吸纳了近年来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对有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深化、细化,着眼于解决制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大胆创新,增强了有关规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初稿详细规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工会对平等就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福利待遇落实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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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10/1785ddbc-3578-47a0-96a1-6cc00c0b0a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