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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加聘任仲裁员备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巴彦淖尔仲裁

  委员会增加聘任仲裁员备案的公示

  因工作需要,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申请增聘仲裁员。经审核,任新华等10人符合仲裁员资格,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5301297   0471-5301323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7日

   

   

   

   

   

  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增加聘任仲裁员

  备案审核情况

  (共计10人)

   

  一、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7人)

  任新华  任永丰  杨  霞  林俊峰  安冀生  陈俊兰 

  孟繁爱 

  二、曾任法官满八年的(2人)

  韩建军  张宝林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

  马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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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27_2263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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