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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0年9月28日,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三位特殊的客人,她们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锦旗,以表达三人对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无私援助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从头说起,孙某、宋某某、姜某某三人分别于2009年12月、2011年9月和2012年12月进入枣庄市某中学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学校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保费用。2019年9月1日学校通知孙某、宋某某、姜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给予任何补偿,三人在给学校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11月5日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后,指派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强制执行三次援助,分别为孙某挽回损失4.2余元,为宋某某挽回损失3.5万余元,为姜某某挽回损失4万元。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其实,这只是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一直将此项工作做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薛城区司法局先后联合薛城区总工会、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薛城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7个镇街设立工作站,在相关律师事务所设立受理点,在全区244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从而建立健全了三级维权网络。同时还建立健全了联系制度、会议协商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以落实“七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按照“针对性、有效性、无盲区”的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宣传中选准“目标靶向”,深入企业、工地、农村等农民工集聚的地方,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举办涉及农民工内容的法律宣传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力提升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三、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承办农民工讨薪援助案件

   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认真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今年以来共解答各类农民工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既可以到区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也可以就近到镇街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及在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设立的工作站申请援助,同时也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直接申请援助,极大方便了农民工的援助申请。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对农民工讨薪、要求工伤待遇的案件不再申请经济状况,直接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援助区别对待,对在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延时办理,对工作日不方便前来办理的预约办理,对不方便到中心办理的上门办理。今年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94件,为农民工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5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9/869daf35-7d3c-4a74-bb30-b6633168d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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