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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至2022年全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专业服务,彰显社会工作使命和价值。挖掘有典型性、专业性、有效性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优秀案例,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树立标杆、引领示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推动全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均衡发展和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0至2022年贵州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2020年以来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较好服务成效和重要推广价值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案例类型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为已实施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推荐方式

  各市(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社工机构等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案例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客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每个市(州)推荐参评案例原则上不少于10个,其中社工站参评案例原则上不少于5个。

  四、申报条件

  在我省社工站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包括社会组织等)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案例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上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同一申报人提交案例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所提交案例不超过3个。

  (二)参评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时效性。案例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省内实施开展服务案例,须已完成资料收集、分析预估、服务计划、介入服务、服务评估、跟进回访等服务(包括正在开展和已完结的)。

  2.真实性。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社区矫正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3.专业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4.效益性。全面实现预期目标,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问题、提升矫治效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5.示范性。参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在全省矫正社会工作领域能够起到服务示范作用。

  五、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

  (二)每个案例提交正式文字材料一式三份,要求如下:

  1.案例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分析到位、言简意赅。主要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的和目标、理论依据、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服务实施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总结评估(服务成效)和专业反思等六个部分构成。

  2.正文字数2500字以内,提供相关照片4-6张(图片分辨率要求为300dpi,1000万像素以上)

  3.案例提供运用文字性描述,不倡导格式化。其中涉及隐私和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作技术性处理,尤其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案例。

  4.文件名统一格式为:案例名-作者名(单位名称)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2023年5月25日前,市(州)司法局对申报案例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汇总申报材料报省社区矫正管理局。

  (二)资格初审。2023年5月26日至31日,省司法厅对申报案例进行书面审查。

  (三)专家评选。2023年6月1日至6月8日,省司法厅商省民政厅推荐专家评委择优产生拟入围名单。    

  (四)评选公示。拟定名单经市(州)司法局审核和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审定后,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入围名单。

  (五)公布结果。2023年7月公布评选结果,联系媒体开展优秀案例宣传,并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供学习使用。优秀案例不颁发奖金。

  七、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社区矫正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和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社会工作者积极申报。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示范性。申报人员及其单位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和捏造事实,真正树立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典型和标杆,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doc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3/t20230317_78553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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