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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购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具包竞争性磋商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经批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具包制作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专职人民调解员工具包制作项目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项目预算:不超过18.14万

  二、采购内容

  (一)公文包

  公文包为商务斜跨手提两用包,材质为防水防尘牛津帆布,内里为棉纶,颜色为灰黑色,规格为:390mm*320mm*50mm,公文包表面印制人民调解徽和人民调解藏汉双语宣传标语。

  (二)民法典

  便携版民法典(法律出版社出版)

  (三)调解笔记本

  笔记本为光面笔记本,压印工艺(印制人民调解员徽章和宣传双语标语),规格为:B5:187mm*256mm,内芯为80g道林纸,面料材质为柔软皮料,颜色为蓝色,张数为150张(300页)。

  (四)录音笔

  内存为8G的录音笔

  (五)制作数量

   公文包2000个、民法典1000本、调解笔记本2000本、录音笔1000只。

  三、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截至时间:2023年3月31日24:00时

  开启时间:2023年4月1日下午16:00时

  (二)递交方式:须于3月31日18:00前以书面方式向区司法厅递交加盖意向公司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申请意向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和密封处理的标书文件(包含项目报价、配套服务、同类业绩等)。代理人竞标的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等资料。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三)资料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08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五、选取方式

  区司法厅专职人民调解工具包制作项目磋商工作小组会在申请名单中择优选择3到5家公司进入磋商范围,选取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一)磋商时间:2023年4月3日16:00,投标公司需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

  (二)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508办公室。

  (三)磋商方式:按法定程序逐个进行。

  (四)公司代表:须由申请磋商单位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提交响应文件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响应文件(需要单独密封)和公司资质文件资料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质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二)资质审核。采购人根据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资料的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出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并将遴选结果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逐一告知各供应商。

  (三)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质性供应商现场签到和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验后拆封。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考量各供应商资质、团队人员、项目报价(包括初始报价、最后报价)、设计方案、完成时限、工程质量、服务保证因素,其他相关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提问。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围绕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七、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联 系 人:凌智媛

  联系电话:17708919606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303/t20230321_346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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