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抓住“受案、审理、决定”三个关键环节,围绕省司法厅确定的提升行政复议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定向发力,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办理质量“双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21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2%。市本级受理案件506件,审结382件,纠错131件,综合纠错率达34.3%,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推行“三项制度” 提升案件受理质效
一是坚持“立审分离制”。专设行政复议立案岗,落实“AB角”工作制,坚持“开门收案”、“网络受理”,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收尽收。严把材料审核,对要素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一律予以立案处理。对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分类分流,让不同办案人员处理,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的材料,一律当面核查有关材料,当面告知复议流程,当面告知补正事项。在复议立案场所张贴《行政复议明白纸》,一次性告知复议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切实降低复议成本,达到“跑一次立案”。
三是落实“立案调解制”。采取“立案+调解”、“马上就办”的工作方式,立案人员收到复议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沟通,对有调解可能的立即组织调解,在立案过程中“应调尽调”,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化解在萌芽阶段。
创新审理模式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坚持“一体化办案制”。实行“市区一体化”办案机制,潍坊市城区、各开发区的公安和交警类案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代收、代审和代送法律文书,市本级审核复议结果,进一步缩短群众复议距离,节约群众复议成本。2019年以来,各区共代收代办复议案件126起,纠错36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推行“办案标准制”。以潍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潍坊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潍法办发【2020】16号),创建复议案件“分类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主、权、目、质、程、证、法、适”八字审查法,增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创新性增设说理式复议文书的内容,对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化解、审理、档案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打造了一套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
三是实行“分类审理制”。对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易案件简易处理,45天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结合调查听证、集体会审等程序,3人以上联合审理,且科室负责人必须参与,确保每一件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
四是落实“行政负责人参与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审理模式,规定重大案件所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列席听证会。对于适用调查听证、集体会审程序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审理,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推动案件争议实质性解决。
推行复议文书说理 坚持复议决定集体决议
一是推行复议文书“说理式”。始终贯彻“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组织开展了“说理式行政复议文书制作”比武竞赛活动,在说理部分对事实、程序和法律规定等进行充分说明,增强复议文书的说理、释明性特点,不断提升说理式复议文书制作水平。不回避、不敷衍申请人的复议请求,通过柔性的复议文书说理,缓和矛盾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化解。
二是坚持复议结果“集体决议制”。每周集中利用半天时间对案件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办案人员简要释明案情,对复议结果举手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最大限度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三是积极发挥“外脑作用制”。组建了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专家库,吸纳了省内外140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注重借力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的外脑作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邀请2名以上的专家学者参与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