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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盟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拟定于2023年3月至7月举办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二、征集对象

      各盟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媒体工作人员。

  三、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作品创作时间:2023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完成创作的作品

      评选时间:2023年6月

      颁奖时间:2023年7月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题材及内容

  一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展现全区法治工作者,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者在平凡岗位上践行初心使命的感人事迹和鲜活事例;二是聚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开展的相关工作;三是围绕2023年守法普法工作安排中确定的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围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开展的普法工作。

  (二)作品类型及格式要求

  1.视频类:

  三微类:包括微电影(15分钟以内)、微视频(5分钟以内)、微动漫(5分钟以内)。

  音乐MV类:原创音乐视频作品(5分钟以内)。

  视频格式要求:MP4或MOV,分辨率1920×1080(高清)。     2.纪实类摄影作品:作品文件大小1M以上,画质清晰。

  3.文学作品:影视剧剧本(包括梗概)6000字以内;诗歌,2000字以内。

  (二)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紧扣活动主题,有较强艺术感染力,适合新媒体平台传播。

  2.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含有涉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种族与宗教歧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或机构知识产权。如作品音乐、画面等含有非原创内容,必须在片尾字幕标明来源。摄影作品如进行过后期处理,须同时提交原始图像。

  4.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征集类型及格式要求。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奖项设置为:视频类、摄影类、文字类各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单位设优秀组织奖。

  经组委会初评、邀请专家终评,最终选出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于2023年7月揭晓。

  六、报送流程

  (一)各单位通过筛选,报送精品法治文艺作品,每类型报送作品不超过2件,各单位总报送作品不应超过6件。

  (二)所有申报作品统一用:“作品类型+作品标题+报送地区(单位)”格式命名,如“摄影+《初心》+呼和浩特(司法局)”。

  (三)所有报名作品须填写报名表(原创签字扫描件)与作品一同发送至邮箱或上传至百度云盘(云盘链接发至邮箱),报名表见附件。

  (四)投稿方式:

  1.文件较大的作品优先上传百度云盘(发送至下述邮箱)

  2.投稿邮箱:nmgsftpf@163.com

  报送联络人:谭  畅 15354855688

      附件: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docx

            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汇总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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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03/t20230327_2281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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