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
8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应急保障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立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应急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需求,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应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有内容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保障内容:
规划编制与实施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各类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任务和措施。
组织与人员保障方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救援队伍指挥平台;规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制度。
物资与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
科技与信息保障方面:支持应急保障科技研发、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融合应用。
运输与通讯保障方面:明确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化能力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
社会秩序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惩处应急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和在恢复重建期间开展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方面的责任和具体措施。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9/8ebf8c36-5605-4b07-852b-1b9f512d29c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