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第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
经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决定,2023 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于2023 年3 月正式启动,为做好报名、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届满或临近届满(2023 年11 月15 日前届满)且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 年3 月20 日8:00 至3 月30 日18:00;
审核时间:2023 年3 月20 日8:00 至4 月5 日18:00;
培训时间:2023 年4 月6 日8:00 至5 月12 日18:00;
单位考务信息申报时间:2023 年3 月30 日8:00 至4 月8 日18:00;
查看考试场次时间:2023 年5 月4 日8:00 至5 月7 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 年5 月8 日8:00 至5 月12 日24:00;
考场网络测试时间:2023 年5 月11 日8:00 至5 月12 日18:00;
考试时间:2023 年5 月13 日至14 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情况记录单》《考生考试签到表》上传时间:2023 年5月15 日8:00 至5 月22 日18:00;
证件编号时间:2023 年5 月15 日8:00 至5 月22 日18:00。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要求和审核
1.报名方式
实行单位统一网上报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sft.gxzf.gov.cn),在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单位报名”模块,输入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单位管理员有变动的,请及时在“培
训考试管理系统”内进行管理员变更申请,否则将影响考试工作正常开展。
2.报名要求
(1)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考试的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统一报名;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中参加委托执法资格(续职)考试的人员,由委托单位统一报名,受委托单位不能自行报名。
(2)负责报名的单位名称即为行政执法证件上所印制的单位名称。
(3)报名考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 三定方案” 、权责清单、在编在职证明等,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还需附上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4)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除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考试,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5)各报名单位应压实单位管理员工作责任,要求管理员按时填报、仔细核对报考人员信息,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填报正确、完整,如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报考人员无法参加考试、制证的,后果由各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3.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在报名单位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审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考人员信息,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终审市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及所辖各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的报考人员信息。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终审区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
(二)考试内容与学习培训
1.考试内容及教材
(1)考试内容以电子培训教材为准。
(2)本次考试使用的电子培训教材为《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选编》。电子教材可登录“ 培训考试管理系统” 后选择“ 网络培训” 模块下载和学习。
2.学习培训
(1)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登录“ 培训考试管理系统” 选择“ 网络培训” 模块,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培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培训内容:网络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学习、课堂练习、模拟考试三个部分。
(3)培训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完成18 个学时以上的网络课程学习,至少完成一套课堂练习和一次在线模拟考试且成绩达到60 分或60 分以上方能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设立要求
1.各报名单位负责设立考场并组织本单位考生到考场进行考试。
2.考场网络带宽要求100 兆以上/100 人,WIFI 网络或手机信号良好(4G 以上),网络稳定、顺畅。考试手机微信版本为8. 0. 26以上。
3.各单位做好考试期间网络保障,确保网络畅通。
4.报名单位无法设立考场需到其它单位考场合并参加考试的,需自行与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在“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的“考场合并”模块提交考场合并申请,并经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相关单位考场参加考试(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如考场合并申请未被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考场合并的单位需自行设立考场并按时进行考务信息填报。
(四)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填报
报名单位要落实下列考务工作人员,并由单位管理员按时填报至“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
1.各单位考试负责人1 名,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担任。
2.各单位每个考场配备2 名监考员,由单位考试负责人安排。
(五)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试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确定本单位考试场次与时间;
(2)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按照考试安排日期、场次进行考试;
(3)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监考员考务工作;
(4)对本单位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2.监考员主要工作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信息,组织考生进行考场签到(《考生考试签到表》下载路径详见附件8);
(2)对考场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处理;
(3)配合考试负责人对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4)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六)考试场次安排
2023 年5 月4 日至5 月7 日,单位管理员登陆“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在“考场安排”页面查看本单位考试安排日期及场次,统筹做好考试安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七)打印《准考证》
1.考生完成网络培训后在规定时间进入“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络培训”模块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
2.考生在打印《准考证》页面阅读并签署《考生须知》《诚信参加考试承诺书》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试用考试系统二维码,完成考试系统试用操作练习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3.打印《准考证》后,请考生打开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测试能否连接至考试系统页面,确保打印出来的考试二维码清晰、可用。
(八)考试方式、题型及要求
1.考试采取线上智能考试方式进行。
2.考试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3.考生应在考前15 分钟进入考场,在《考生考试签到表》上进行签到,并调试好考试手机,做好考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4.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输入《准考证》上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考试页面进行考试。
5.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苹果手机)或来电拦截(安卓手机)状态,关闭闹钟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模式。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用考试手机做接打电话、查看或发送短信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确保考试页面不被切换,避免系统出现考试异常提示。
6.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持面部无遮挡,考试系统将随机抓拍考生面部信息进行身份比对。考生考试手机屏幕须保持在考试系统页面内,考生面部保持在考试手机摄像头可拍摄到的范围内。考试系统页面被切换或抓拍不到考生面部信息或考生面部信息比对不符,系统会提示考试异常,提示超过5 次,考试系统将会自动终止。
7.考试时间60 分钟,考试题目共90 题,考试满分100 分,60分合格。考生提交答卷后考试系统页面当场显示考生分数,考生需点击确认考试成绩后方可结束考试。
(九)考场定位及考试系统连接测试
各单位考试负责人需在2023 年5 月11 日至5 月12 日期间在本单位考场内进行考场定位及考试系统连接测试,确保系统内申报的考场地址位置与单位考场的实际地址位置匹配一致、考场内考试系统连接正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技术咨询请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7)。
(十)上报考试情况记录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应核对《考生考试签到表》并当场填写《考试情况记录单》(下载路径见附件9),由考试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2023 年5 月15 日至5 月22日期间扫描上传至“培训考试管理系统” 中“ 考试情况记录” 模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8、9)。各考场监考员和考试负责人要对《考生考试签到表》《考试情况记录单》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合并考场的,由设立考场的单位负责填报并提交。不按时提交《考生考试签到表》《考试情况记录单》的单位将无法在系统内进行执法证件编号操作。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 号)要求,请各报名单位的单位管理员务必在2023 年5 月15 日至5 月22 日内登录“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中“考试证件编号”模块完成本单位考生的证件编号工作(具体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0、11、12)。
四、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属地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培训、考场安排、考试等各项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确保参加培训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以便能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制作。
(三)考试期间,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远程技术保障,定位技术人员对口负责各设区市的技术保障工作(名单见附件7)。
五、咨询服务方式
请按所在区域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1. 区直单位18070909225、18070907837;
2. 南宁市18934726715、19116807250;
3. 柳州市13878129691、18070905686;
4. 桂林市18070905735、15007854763;
5. 梧州市18070908963;
6. 北海市18074800076;
7. 防城港市18070905150;
8. 钦州市18278225996;
9. 贵港市18077778862;
10. 玉林市18077778281;
11. 百色市18070908607;
12. 贺州市19195705601;
13. 河池市18178612501;
14. 来宾市18070905150;
15. 崇左市18070905929;
16. 业务咨询电话0771-5770807;
报名考试工作日期间每天8:00-18:00 人工服务。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人:米开莲、朱海英,联系电话:0771-5855589,0771-5771920,监督电话:0771-5771920。
附件:1. 2023 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2. 2023 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网络培训流程及操作办法
3. 单位考务信息填报流程
4. 单位考试场次时间查询流程
5.《准考证》打印及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试用操作步骤
6. 考场定位及考试系统连接测试流程
7. 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
8.《考生考试签到表》下载、上传系统路径
9.《考试情况记录单》下载、上传系统路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表
11.各设区市、县(市、区)管辖区域号段编码表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执法领域号段编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 年3 月18 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6230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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