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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解困境,案结事了促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院给了我缓冲的时间,公司得以正常运行,现在终于有钱还贷了!”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樊某如约主动还清了全部贷款及利息。

  2014年,在郑州经商的樊某在某银行贷款66万元,期间,樊某一直按期还款。2020年疫情来袭以后,樊某的经营遭受影响,还款成为难题,甚至每月的利息都不能按时清偿,银行多次向樊某催缴,并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樊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94554.13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樊某仍未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司彬向被执行人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樊某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除了一套房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敦促其主动履行。沟通中,执行员了解到,在疫情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樊某经营的公司遇到困难,资金周转存在问题,并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樊某表示,目前公司状况有所改善,希望能宽限一定期限,让自己筹钱还款。

  如果直接拍卖房产,不仅时间周期长,且拍卖的金额可能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同时,樊某的生活将会面临更大的困境、其经营的公司更是雪上加霜。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樊某释法说理,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想办法尽快履行;另一方面向银行释明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告知被执行人现状及努力还款的态度,希望银行能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同意给予樊某一定时间筹钱还款。执行员反复提醒樊某,希望他能遵守约定,否则,其名下房产将被依法拍卖。樊某表示,自己一定努力经营公司,积极筹钱还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周转,樊某如约将64万余元转账至银行账户,一次性偿还了全部贷款及利息,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原区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积极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审慎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既彰显司法权威,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为推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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