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干警为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创建注入“心”动能
近日,榆林市在佳县召开“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推广佳县“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经验。根据与佳县司法局达成的合作协议,省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选派管教骨干和专职心理咨询师参加推进会,现场展示依法训诫和心理矫治工作,将管教重点人群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向社区矫正工作延伸,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注入司法行政戒毒力量。
新力量注入了“心”动能
“专业,走心。”在接受了“一对一”心理咨询后,当工作人员问及其感受如何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对心理咨询师贾艳如此评价。
贾艳是榆林所心理矫治中心负责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参会前,她与另一名心理咨询师刘俊娃一起,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研究制定了主题为《寻找积极的自我》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计划通过心理游戏、互动问答等较为活泼的形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分享自我、评估自我、改变自我、悦纳自我,帮助他们掌握有效的情绪管理方法,构建合理的自我认知,促进自我心理成长。
在推荐会现场,两名心理咨询师为现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一对一”“面对面”“心对心”的心理咨询服务。他们运用沙盘、音乐放松仪、面对面谈心等多种方式,通过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逐步打开了心扉,表达了自己内心的困惑。帮助矫正人员消除了心理障碍,化解了消极情绪,强化了矫正信心。
“老辣感”带来了的火辣味
“这名矫正对象的亲情关系怎么样?孩子多大了?有没有稳定的收入?对他进行过心理健康测试吗?”在对两名违规矫正对象训诫前一天,干警刘海岗、魏晓波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矫正对象的违法经过、家庭背景、从业情况、日常表现、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
“你们还是‘老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介绍了矫正人员的情况后,对两名戒毒干警竖起了大拇指。依托在管理重点人群方面积累的管教经验,两名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34条之规定,从认清身份、珍惜机会、服从管理教育几个方面,分别对两名违规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明确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自觉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争取顺利解矫。
“觉得脸上火辣辣的。”两名违规社区矫正对象深感愧疚和自责,干警的严肃训诫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他们当场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绝不会再犯错误。
“在面对重点人群时,我们既要‘见其人’‘闻其声’,也要‘解其难’‘慰其心’,只有把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才会取得更好的实效。”推进会上,四名干警还结合自身工作积累,就如何有效管理重点人群等问题,与参会的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彼此分享了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jdgz/69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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