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司法鉴定监管系列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印发《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联合市司法鉴定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由济南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成立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每年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全面涵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分值转化为相应星级。评定结果将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向有关办案单位通报,综合评定结果也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负第一责任,并明确实施第一责任制应当坚持的原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责任追究方式。《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强化了对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投诉案件分为三个综合等级,并明确了不同等级案件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其中重大复杂、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业务投诉案件定为一级。《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机构年被投诉数量超过2件等六种情形下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细化了约谈的程序及后续监督方式,力求做到对鉴定机构常教育、常提醒、常监督,从而达到减少投诉、提高质量的目的。
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在实行司法鉴定规范化监管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将对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7/6da08e25-6af1-4a4d-a4cc-50db974651f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