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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司法警官学校:

  现将《贵州省司法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4日

  贵州省司法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厅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省司法警官学校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参照本清单执行。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普法处。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牵头部门:普法处。

  3.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人民警察法》,责任部门:人事警务培训处、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2.《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责任部门:监狱戒毒工作处、警务督察总队。

  3.《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处。

  4.《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5.《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6.《信访条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7.《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8.《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9.《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处。

  10.《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责任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一处、二处。

  11.《立法法》,责任部门:立法一处、二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责任部门:装备财务保障处。

  二、普法对象

  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校师生;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模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制定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4月。

  (二)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工作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全省领导干部举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举办2023年贵州省“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普法处,完成时限:9月前。

  4.按照省法宣办统一部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知识。

  责任单位:普法处牵头,完成时限:5月、12月。

  5.围绕履行“三大职能”“七大板块”业务实际,结合国家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预防、未成年人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工作联络处室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6.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警、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人警处、省司法警官学校、普法处按职责分工开展。

  完成时限:全年。

  7.落实厅党委会议重大决策前学法。推动《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试行)》落实,围绕2023年厅党委重大决策事项,提请厅党委会议研究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厅党委会议相关提案主办业务部门牵头开展。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8.对我厅承担的立法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与认识。

  责任单位:立法一处、二处牵头,完成时限:全年。

  9.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年内在“黔微普法”“以案释法”栏目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公法处、律师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0.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11.围绕我厅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贵州司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年内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6条,积极与中央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13.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总队)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兵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七、联系方式

  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  马玉玓

  电话:0851-85559150,85813810。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4/t20230425_7932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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