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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2023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2022年度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4月24日15时公布。我省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核查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水城区、正安县、务川县、关岭县、紫云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沿河县、松桃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通过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到选择的申请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材料的具体场所地点由申请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请及时关注申请受理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三)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四)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代身份证过期或者遗失的申请人,应及时补办。现场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受理后,在补正期限内提交原件再次核实。

  (二)户口簿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涂改等情形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留存归档,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二)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度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向申请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

  (四)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丢失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实际户籍信息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确认证明材料。主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分数只达到放宽政策分数的申请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后将户籍迁入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并于2023年4月24日(含当日)后迁回享受放宽政策地区的,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贵阳市:0851--8798921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安顺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8259343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21213;5223619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35117、8222554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4/t20230425_79299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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