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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各市(州)司法局、法学会、广播电视台,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吉林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吉林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法治吉林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参与法治吉林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精彩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建设法治吉林。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吉林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评审机构:成立宣传选树活动评委会,由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联络员以及有关法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四、选树范围及标准

  (一)“十大法治事件”选树范围及标准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法治吉林建设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的典型事件;法治吉林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有影响、能够充分代表法治吉林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具体标准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法治吉林建设成就的标志性事件。

  2.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和重大创新事件。

  3.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正面影响力的事件。

  4.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中,对法治吉林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事件。

  5.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能够弘扬宪法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法治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选树范围及标准

  党的十九大以来,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法治吉林建设某一领域有重大建树、突出贡献、深远影响的典型人物或群体。具体标准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在推动法治吉林建设进程中成就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2.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及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和研究等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3.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事件主要当事人。

  五、实施步骤

  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于2023年5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筛选、集中宣传、评审评定、名单公示、宣传发布等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自通知下发至5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宣传选树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步骤等。充分利用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普法网、省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宣传选树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6月1日至7月31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群众、专家学者推荐;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接受本系统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收集、统一汇总后,按照选树标准和要求,择优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推荐候选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原则上各地推荐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候选对象不超过各2件(名),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候选对象不超过各1件(名)。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8月1日至8月31日)。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报送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凡明显不属于宣传选树对象范围、不符合基本宣传选树条件的推荐对象,不具有参评资格,不得进入评选环节。

  第四阶段:初评筛选(9月1日至9月15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综合研究确定20件入围候选法治事件和20名入围候选法治人物。

  第五阶段:集中宣传(9月16日至9月30日)。吉林广播电视台对入围的20件“十大法治事件”和20名“十大法治人物”候选对象制作事迹宣传片。对入围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升活动参与度和影响力。

  第六阶段:评审评定(10月8日至11月15日)。评委会办公室择期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参考集中宣传阶段网络投票情况,综合事迹代表性和行业覆盖面,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提出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建议名单,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审批。

  第七阶段:名单公示(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建议名单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后,通过省司法厅网站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阶段:宣传发布(12月)。举办选树结果发布颁奖晚会,以网络直播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获奖名单,并适时在吉林广播电视台播出发布仪式晚会录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事件、法治人物选树活动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各地依法治市(州)办及省直各单位要从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整个选树活动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部门既要广泛征集信息,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真正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及时报送,确保进度。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典型材料、推荐申报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申报法治人物的征信报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修改更换。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参与宣传选树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各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

  联 系 人: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王子时 18504306072

  传 真:0431-80769880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邮 编:130000

  

  附件:1.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

   2.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

   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司法厅

  政法委员会

  

  

  吉林省法学会吉林广播电视台

  

   2023年 5月 4 日

   附件1: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WPS
附件2:吉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WPS
附件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WPS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5/t20230511_870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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