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3年第8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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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核确认,现将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德明
执法区域:云南省
执法类别: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塘双路548号
监督电话:0871-66125127
邮编:65001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871-64186985。
云南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8155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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