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政府规章翻译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的规定,我厅拟委托开展2023年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翻译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诚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翻译机构等单位承接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2年公布的4部省政府规章作为2023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中文总字数为20024字(项目目录见附件2)。
二、承接条件
(一)承接单位应当成立项目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项目组负责人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具有英语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10年以上;
(三)项目组成员具有法律英语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3年以上;
近三年内承接过省部级以上单位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翻译任务的翻译机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说明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截止日期)前寄送我厅,同时请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ft_wangqiong@gd.gov.cn。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20-83497021,邮箱:sft_wangqiong@gd.gov.cn)
附件: 1.翻译程序及要求.docx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170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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