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罚没证件年检 加强罚没财物监督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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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年检。
此次年检范围包括全省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直驻冀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的,应当向当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或进行年检。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三是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四是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五是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六是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年检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部门网站或报纸上公告,以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的,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跟进监督。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1/03/26/030084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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