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2号)要求,为做好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分析形势,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责任明确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意见建议情况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司法厅共有社会评价意见建议10条,其中建设性意见建议8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2条。建设性意见建议中,本系统市县两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3条,定点帮扶村居民评价1条,落实整改评价4条。
三、程序步骤
整改方案印发后,各责任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于2023年7月中旬报送中期整改进度情况,9月初从已完成的重点整改事项中选取1项申报优秀整改案例,11月中旬报送整改完成情况,12月1日前对照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标准,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至厅绩效办。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整改工作,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分析总结,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地,推进有力,确保整改不走偏、不走样,确保评议主体的意见建议得到有效回应和全面整改。对于评议主体提出的不理解政策、不了解情况的意见建议,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因客观原因暂时或确实无法落实的情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释及说明,解释说明尽量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通俗易懂。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司法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6505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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