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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公证让“空巢老人”的身心“有处可安”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老了,身体经常出毛病,三天两头跑医院,女儿又不在身边.......多亏了公证员帮我解决困难。” 当黄大爷拿到意定监护公证书的时候感激地说道。

  

  黄大爷的爱人于三年前去世,独生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年过六旬的黄大爷成了“空巢老人”。其本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每年都要住院检查身体,需要亲属签字时,却没有人在身边。黄大爷担心自己哪天病情突然加重了,没人签字抢救治疗,也没人给予生活照顾,打算趁头脑清醒之时指定信赖的侄子为监护人,于是,来到了齐鲁公证处。通过沟通交流,公证员得知平时确是其侄子在照顾老人的生活、陪伴老人就医治疗,老人侄子也表示愿意做这个监护人。根据黄大爷的需求和叔侄双方的约定,公证员为其起草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让“空巢老人”的身心“有处可安”。

  

  

  和法定监护不同,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该成年人在将来失智或失能后的监护人,监护范围包括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诉讼维权等多个方面。这项制度最大限度尊重了公民的个人决定权,保护了公民自身权利。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5/5aad8d14-ff45-47c5-b421-fe8e5903d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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