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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时评 | “最好”的营商环境,怎么才算最好?如何才能最优?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两样东西的汇聚:人和财。

  一段时间以来,聚焦“双招双引”,不少地方使出浑身解数,着力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怎么才算最好?如何才能最优?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化环境”这一点,抓住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一语道破引才聚财的命门所在。

  

  1. 让企业家感觉到“安全”

  对资本来说,除了考虑收益性之外,首先看重的是安全性。

  如果不能保证资本和资本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资本是不会进来的。

  在这方面,资本具有天然的敏感,它会对一个地区能否确保资本安全,作出精准评断后“用脚投票”,远离那些缺乏安全的“是非之地”。

  

  确保安全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这正是法治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如果没有“规矩”,乱象横生,即使是资源再丰富、土地人力等发展成本再低,也很难吸引到投资。

  相反,有些国家和地区资源非常紧缺,土地人工成本很高,但仍然源源不断地吸引外来投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法治化程度高,全社会都能严格按规矩办事,投资者能够确保资本安全和长期收益。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全社会都守规矩呢?

  最重要的是“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

  现实生活中,正是那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最有可能破坏规矩,造成的危害也是最大的,对资本安全的威胁也更直接。

  有一个例子,某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某某,在其担任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某某索贿200万元未果,将其逮捕,并对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那么难啊”。高称其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他个无期。于是炮制了一起令张某某被羁押九百多天的冤假错案。这位企业家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高却因此而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此事后来由于该市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近日纷纷落马而被曝光。

  这样一个“偶发”事例,充分证明,在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前,资本很难与其抗衡,其安全不会有真正的保障。在这样的条件下,还有什么营商环境可言?

  因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以依法约束规范权力为重点,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的理念,制定“权力清单”,使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符合法律的目的,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切实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给投资者、经营者吃下确保资产安全的“定心丸”,从而有效改善营商环境。

  

  2. “差别对待”是最大的不平等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平等的营商环境。

  何为平等?

  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实施监督管理,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地进行保护和监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根据所有制性质“划线”,进行差别对待,对民营企业设置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就是最大的不平等。

  这不仅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也导致依靠政策垄断就能轻松获益的国有企业,在技术、管理创新方面动力不足,大而不强,无法有效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讲平等,就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正当作“我们自己人”,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金融贷款、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特别是要把一些具有赢利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放的也放下去,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引导民间投资成为主体,形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现实中,一些地方对进入园区的企业进行“特殊保护”,限制市场监管部门进入园区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频次也进行严格限制。

  不可否认,检查活动过多过频,确实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扰民”,但这种“差别对待”的做法,造成了对非入园企业的不公平,一些生产安全隐患也无法及时排除,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各种“差别对待”的做法,有违经济公平。那些没有被平等对待的市场主体,“不患寡而患不均”,难免“心有戚戚然”,就无法充分调动起积极性、创造性。

  

  3. “特事特办”不能成常态

  朝令夕改,为什么让人无比厌恶?因为形不成稳定预期。

  

  法律具有明确性、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从而能够为人们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准则,据此可以安排自己的行为,形成一种“长期预期”,由此才能降低生产交易的“制度成本”,带来活力、效率、稳定和秩序。

  现实中,一些地方为了“效率”,借“改革”、“创新”之名,随意突破既有法律,习惯于“特事特办”,反而会欲速不达、事与愿违。

  因为人们都清楚,今天你可以为这个理由突破法律,明天你可能因为另一个理由突破法律;

  今天你可能为了让企业更快开业突破法律,明天你也可能为了打压企业突破法律。

  这样做势必会让投资者“心里打鼓”,对当地的营商环境打一个问号,反而不如老老实实严格依法办事来得“靠谱”。

  

  4. 少折腾、不扰民、不“乱翻烧饼”

  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一句话:“治大国,若烹小鲜”。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治理一个国家,就像是烹制小鱼一样,不要来回“翻烧饼”,翻来翻去小鱼就烂掉了,最好的办法是少折腾、不扰民。

  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不宜过分夸大党政机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而是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政机关应该抓什么?

  制定好“游戏规则”,并监督落实,及时把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害群之马”清出场,维持好经济竞争秩序。

  在这方面,党政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和具体建设项目,而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创造更加公平有利的制度环境上。

  而法治是最重要的制度设计,是所有制度设计中的最高层次。

  制度制定者,要真正打破自身利益藩篱,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树立向市场主体、技术研究、创新创业倾斜的利益导向,舍得把“真金白银”和“政策红利”投进去。

  在这方面,必须要有大局观、长远观,不能在利益面前犯“红眼病”,向市场主体乱伸手,干一些“为了一块牛排而出卖了巴黎”的事,最终不仅害了个人,更严重的是妨害了营商环境,迟滞了经济发展。

  

  5. 多做服务,保持“温度”

  营商环境说到底,无非就是做争取人、培养人、发展人的工作。

  只有把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足,真正打动人心,让他们感受到真诚、贴心、善意,把人吸引过来了,把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人才、资金、项目才会汇聚而来。

  没有这种法治的“温度”、“热度”,良好的营商环境很难真正营造起来。

  

  法律条文可能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没有那么细致,看似已经是穷尽所有了,但是从法治的根本目的出发,优化服务还有大量的文章可以做,还有很大的提升改进空间。

  法治的“温度”,恰恰体现在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不到的“空白”和“尽头”之处。

  这就需要在完成法律规定的“法定动作”之外,更多地在完成服务群众的“自选动作”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再多做一点,多麻烦一点,多付出一点,同时也就能让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更方便一点,营商环境也就能改善提升一大步。

  

  6. 对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宣战”

  2019年2月,为了给用人单位放权,某省4部门出台政策,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然而,某厅却于3月25日违规出台文件,将事后备案变相分为招聘计划备案、考试体检备案、审批结果备案等3个事前备案环节,实行“变相审批”。

  针对该厅把“放管服”变为“管卡压”的行为,该省省委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5名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法治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缺少强有力的问责,形不成有效震慑,一些人对法治就不会产生应有的敬畏,就很难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

  怎么解决?

  从一个个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抓起,深入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

  对一切任性用权、滥发文件、“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关停式”执法、“选择式”执法、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店大欺客”以不平等合同条款损害民营企业权益、办事难证明多手续繁等问题,全面开战。

  只有敢于出手碰硬,对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严肃问责处理;通过硬邦邦的法治督察,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擦亮法治山东的“金招牌”。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5/531e245c-0ef1-4f6e-8e91-58ef555dbd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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