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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度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和公证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省司法厅拟于近期对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6日-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庆丰宾馆五楼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街与庆丰路交汇,宾馆电话:18504300487)。

  评委会联系方式:18504306160。

  二、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一)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

  第一类(申报条件类):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执业证(工作证);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

  4.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在线学籍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备案登记表,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

  5.聘任文件、聘用备案表、聘卡、工资审批表或聘书、劳动合同;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第二类(业绩荣誉成果类):

  论文著作(须原件并附新闻总署网站期刊查询页和知网、龙源、万方、维普等核心期刊网站查询页打印材料)、荣誉奖励、项目研究、工作报告、继续教育证明、服务基层证明,以及其他荣誉、奖项、成果的纸质原版佐证材料。

  (二)存档类材料

  第一类(原件类):

  1.个人公示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A3纸,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第二类(复印件类):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均需复印一份,每一页都要加盖公章。

  每个申报人员将复印件类材料装订好,连同原件类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要有封面和目录(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并打印、粘贴封皮)。

  三、答辩及其他通知发送方式

  请及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jl.gov.cn/)。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请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类表格明确要求需要签字、盖章处请务必签字、盖章。

  3.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吉林省司法厅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时间计划表。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5日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doc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3:吉林省司法厅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时间计划表.xlsx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6/t20230615_8724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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