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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要求和招聘工作安排,现就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共5天,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二)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和田一街209号(乌鲁木齐市第34小学对面)。乘坐3、109、902、927、931路公交车在七一酱园站下车后,沿吐鲁番路向东行走1公里右转进入和田一街;或乘坐10路、16路公交车在建机站下车后,行走至马路斜对面进入和田一街。

  (三)资格审查日程安排如下:

  1,6月15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为:235650006至235650047。

  2,6月16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为:235650048至235650093。

  3,6月17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为:235650094至235650137。

  4,6月18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为:235650138至235650172。

  5,6月19日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为:235650173至235650215。

      以上资格审查岗位代码范围均按岗位代码后三位数字顺序号进行资格审查(如235650006至235650047,指235650006、235650007、235650008、235650009……至235650047),在此范围内的岗位代码考生均需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

  (二)自行下载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填写。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五)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六)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有效期30日内《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各1份。

  (八)企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及灵活就业人员现场填写《无工作单位承诺书》。

  (九)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十一)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及复印件。

  (十三)自备1寸免冠照片(蓝底)。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亲自到乌鲁木齐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二)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岗位要求和报考时填写信息相符合,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不符合岗位条件、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相关规定,报考235650042、235650054、235650059、235650060、235650061、235650063、235650066、235650068、235650072、235650073、235650128、235650132、235650133、235650141、235650142、235650148、235650158、235640177、235650178、235650184的岗位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环节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朱老师0991-5592070,13669933032

                刘老师0991-5592123,15276765029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6/31559eefded9493aaecf385b9f5bfe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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