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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坐高铁被限制,最终履行赔偿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彭某某与秦某某因争执致秦某某受伤,秦某某多次向彭某某讨要医药费未果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彭某某赔偿秦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但彭某某并未按照约定予以赔偿,该起案件于2023年2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远在外地的彭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但彭某某一直以在外地为由拖延时间。通过查控,查询到彭某某多个账户上仅有少量金额,予以冻结后,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对其限制高消费。近日,出行坐高铁的彭某某因无法购票,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明白了失信行为的后果,于是让其家属将赔偿款8000元交到了法院。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查询、冻结、扣押、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用足执行手段促进案件执结,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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