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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8号公告,现就我省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17日至20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及现场受理地点

  

  司法行政机关

  现场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长春市司法局

  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

  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98号吉林市司法局14楼组宣处

  0432—69982121

  0432—69982018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四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0434—3657080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辽源市司法局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辽源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0437—3278922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通化市司法局

  通化市秀泉路582号通化市司法局

  0435—3218086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白山市司法局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4028号白山市司法局515室

  0439—3221751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松原市司法局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3155号松原市司法局一楼

  0438—2097021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白城市司法局

  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白城市司法局四楼信息中心

  0436—3569052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

  延吉市天池路4258号延边州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433—2267782

  0433—2266607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0431—82750389

  司法部官方网站技术服务:4008115177

  司法部考试中心:010—55604527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7/t20230706_8734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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