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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立法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立法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省司法厅决定建立立法专家库,并在全省公开选聘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中,遴选法学、经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受过纪律政务处分;

  (二)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中,从事理论研究的,一般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三)热心参与立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工作职责

  被推荐的立法专家应该接受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者直接起草行政立法草案;

  (三)对行政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行政立法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听证;

  (五)对行政立法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行政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七)必要时,参与立法考察、调研;

  (八)参与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审查、评估、论证等事项。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1日前。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下载《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ftlfec@163.com,邮件名称为“专家报名+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ftlfec@163.com,邮件名称为“专家报名+姓名+单位”。

  

  附件: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立法二处,联系电话:0431-80769868)

   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06/t20230626_8728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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