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国有资产清查服务询价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国有资产清查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将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开展盘点清查、处置等综合事项服务,询价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司法厅国有资产清查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服务内容
1.以2023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实,完善资产存放位置及使用人等信息,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并粘贴资产卡片;
2.对发现的资产损益(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问题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开展后续处置等综合事项服务工作;
3.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四)服务标准
1.中标机构应派出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组对资产清查内容进行审计。
2.中标机构应于2023年7月1日进驻我厅开展资产清查综合服务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向我厅提交资产清查报告及附件。
(四)供应商评选方式
投标机构需按时限要求报价,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机构作为成中标机构。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
(三)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四)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注册会计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提交相关事宜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6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通过邮寄或自行递送方式递交报价文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310室。
(三)报价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报价单;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相关业务业绩等),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报告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及无重大违法失信承诺书。
注:所有提供材料需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颖
联系方式:0898-65919101
附件:报价单
海南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306/t20230616_3437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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