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遴选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为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厅将组建立法专家顾问库,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现就公开遴选立法专家顾问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职责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自治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规章立项;
(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论证;
(三)自治区政府规章解释;
(四)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七)其他咨询事项。
三、专业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社会工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家;
(三)语言文字专家。
四、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请有申报意向人士填写自荐表,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纸质件寄送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35号,邮编:53002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zou@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处,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0771-5823868。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专家顾问人选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6685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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