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人民调解员的战“疫”担当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定位,在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市、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诠释了人民调解员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战“疫”担当。
日照市莒县招贤镇大河东村董守奎,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入户摸排 我先上
“您好,这是村里给你发的5个口罩,请签字领取。”1月27日,董守奎细心地将村里为孤寡老人准备的口罩交到老人手中。“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期,没有必要情况尽量避免外出,在家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董守奎耐心地交待注意事项。
1月25日夜里,家家户户沉浸在辞旧迎新的节日氛围中,村里却第一时间接到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连夜召集村党员干部召开防控疫情工作部署会议,董守奎二话没说,披上外套就出门。
“做入户摸排工作,一天下来要接触上百号人,确实会有被病毒传播感染的可能,说实话有些怕,可想想前线的医生护士,他们没有退,我也得上。”董守奎第一时间请缨参战,参与到信息收集登记、出入小区人员排查登记、体温测量、秩序维护、网格巡查等工作中。
“别的路口都堵上,为什么留下我们组的路口,车都从这过,病毒带过来了怎么办?”1月29日,正在村里巡逻,发放宣传册的董守奎听到吵闹声赶紧赶到值班卡点,原来,村里按照上级安排,将村里其他路口堵上,留下八组这个路口,作为村级值班卡点,几名群众认为卡点设的离自己家近,增加了病毒感染风险,要求更换卡点位置,并且将自家的拖拉机停在卡点路口,堵塞了卡点的正常出入。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老董先是严厉告知几名群众堵塞路口行为的严重性,让群众先将拖拉机移走,恢复卡点的正常通行,接下来又语重心长的讲解了村里选择此路口作为村级卡点的原因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通过老董的讲解,几名群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道歉。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老董凭借自己多年调解经验,用最短的时间化解了矛盾,平息了这场战“疫”过程中的风波。
坚守本职 我在岗
在疫情防控期间,老董充分整合资源,将人民调解工作从“线下”做到“线上”,牵头组建“大河东村联合调解工作群”,邀请村里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网格员等加入工作群,24小时对群消息保持关注,大量运用语音、视频的方式,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安抚群众着急的心情,让辖区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贴心便捷的法律服务。
2月6日下午,村民孝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村疫情检测点要求老董出面调解他与村民刘某某之间的纠纷。老董赶紧请他坐下,递上一杯热水让他消消气,有话慢慢说。孝某气愤地说,自己一家人多年在外地,大块的地都流转出去了,自己的东岭地想开垦出来种丹参,结果发现自家的地里被栽上了树木。听完群众的讲述,老董先对孝某的情绪进行安抚,并承诺在了解清楚情况后,一定会协调解决此事,送走群众,天已经黑下来了,老董心里暗想,现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一定不能让矛盾激化,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于是,顾不上吃饭,他一边查找历史档案,一边打电话对相关的几户人家进行了解,经过与双方的沟通,重新划分了土地,双方达成共识,解决了矛盾。
依法战“疫” 我参与
自农历大年初二开始,董守奎就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全国疫情形势,同时利用微信群、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疫情宣传,减少春节期间辖区居民走亲访友、聚会等活动,将一封信、告知书等逐户通知传达到位,切实提高普通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积极宣传倡导网络拜年、减少外出,不到人员集聚场所、不参加非必要的集体活动。引导提倡广大村民在春节期间居家为主,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组织妇联志愿者在街道喷洒消毒液,同时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增强防“疫”意识。
为切实做好重点疫区返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老董配合村组干部,逐人逐户摸排,对排查出的3名湖北返乡人员,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叮嘱返乡人员采取自行隔离措施,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防控,并在其家门口张贴温馨提示,悬挂“本户有武汉返乡人员,请勿互访”的警示横幅;协助医护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一天进行两次上报检测体温。隔离期间,老董每天通过微信、电话询问隔离人员身体和生活情况,及时了解各类需求,精神上进行鼓励支持,帮助排解身心压力。根据隔离人员需求,统一采购米、面、猪肉、蔬菜等物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上,亲自将物资配送到居民家中,确保其隔离期间生活不受影响。老董还逐门逐户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广大村民勤洗手、常通风、不外出、不到人员集聚地,有效减轻了疫情防控的工作量。
在疫情期间,老董坚持本职工作,积极摸排与疫情相关的纠纷案件,并实施每日“零报告”工作制度。从大年初三至今,处理与疫情相关的矛盾纠纷共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起,已全部处置完成,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展现了特殊时期基层调解人心系群众的情怀担当。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3/2066953a-bd27-417b-aabd-e5f9981752f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