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辉敏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40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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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敏:
2023年7月10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您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履行职责属于违法;2.责令被告依法履职。本机关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3〕40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因邮寄送达被退回,经与您电话沟通,您不肯告知新的送达地址,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3〕40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32616189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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