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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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起草了《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鲁司办〔2019〕24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4日。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在文件正式公布施行前,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省司法厅促进法治二处1311室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ftrc2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1809,51781813
附件: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307/0a48c858-6da5-42d7-9f88-9b66964600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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