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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扎西次加(左二)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恰则乡孔玛夺村虫草采集点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巴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游客之家”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正在调解矛盾纠纷。文图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提供

  噶尔县狮泉河镇康乐新居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最大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惠及阿里地区5个县3000余名群众,2018年5月正式搬迁入住。

  刚入住时,集中安置点矛盾纠纷频发。为此,康乐新居坚持“哪里矛盾纠纷突出,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群众在哪里,人民调解员就在哪里”的工作理念,于2018年10月成立康乐新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019年3月成立康乐新居“红柳调解工作室”,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康乐新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群众投票、居委会选举等方式,先后两次调整委员会成员及人民调解员。如今,这些人民调解员在辖区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纠纷就去“红柳调解工作室”成为村民的共识。2020年,该工作室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金牌调解室”荣誉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组织架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服务流程,以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为试点,全面整合调解资源和力量,推动建立矛盾纠纷“‘一揽子’受理、‘一站式’调处”的“大调解”工作平台,为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已在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的39个县(区)、134个乡镇(街道)建成并试运行,搭建起了服务群众、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实战化运行平台,初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940个。

  人民调解组织严把人民调解员选任关,突出政治标准和调解能力,建立一支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联户长、网格员等组成的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乡村振兴专干和具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吸纳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为持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在全区配备19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强专职、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自治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近4万名。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西藏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印发《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指南》。

  2021年,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工作、规范选任程序、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管理、提升素质能力、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规范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从强化排查预防、精准调处化解、完善调解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同时,联合自治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建立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人民调解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整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自治区共依托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案件8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

  多元化解矛盾促和谐

  西藏自治区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三级摸排、一级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专业优势和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依靠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基层联防力量,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重大节点、重点人群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调解促稳定”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将情、理、法相结合,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整合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强化与综治中心、法院、公安机关、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普法先行,强化源头预防,将调解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大力宣传兴边富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不断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平安西藏。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07/t20230727_483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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