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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宣传部、政法委,各市司法局、法学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展示法治山东建设新成就,推动法治山东建设“走在前、开新局”,经研究,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评选对象

  近两年来(2022-2023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

  参评个人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山东建设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弘扬宪法法律精神,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传播法治文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8月初至8月上旬)。主办方发布活动通知,开展启动仪式,并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齐鲁网、齐鲁普法网和法治山东微信公众号、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山东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闪电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采取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推荐、省直各部门推荐、省级新闻媒体推荐、地方单位团体推荐、各界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提出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可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下载)。在推荐候选人时,原则上各市不超过3名;省直政法部门不超过2名;省法学会推荐法学研究人员2名;省教育厅推荐法学教育人员2名;省国资委推荐企业法律顾问2名;其他省直部门和省级新闻媒体不超过1名。

  (三)初评入围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确定20名入围候选的法治人物。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集中宣传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对入围20名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五)终评公示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评出的20位候选法治人物进行评审评定,最终确定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评选结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颁奖宣传阶段(12月下旬)。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典礼,为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包括提名奖)颁奖。同时,组织协调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法治山东建设新成就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同时,对推荐报送的法治人物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无违纪违法情况和不良记录。

  (二)公开公正评选。评选活动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活动期间,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公证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注重宣传推广。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褒扬先进、学习先进,支持和参与法治山东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由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汇总后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和省级新闻媒体推荐的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直接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证件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蓝底)、5至10分钟的MPG1920*1080视频材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启平李亚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邮箱:sdyfzsbmsc@163.com

  附件:1.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

  2.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法学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1: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doc
2: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308/935226ee-2352-4949-a03b-81fdccf65c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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