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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法治陕西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推进陕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陕西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

  承办单位:省司法厅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总工会、省法学会

  评审机构:成立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评委会,评委由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法治建设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学专家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宣传选树活动日常事务。

  四、选树范围及标准

  (一)“十大法治事件”选树范围及标准

  近两年发生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法治陕西建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推动性的典型事件;法治陕西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有影响、能够充分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法治事件。具体标准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开展“三个年”活动和服务保障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有效改善人民生产生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典型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产生活、社会安全、环境治理等方面新期待和新需求的典型事件。

  3.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围绕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聚焦三秦人民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夯实工作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环境的典型事件。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选树范围及标准

  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法治陕西建设某一领域有重大建树、突出贡献、强烈号召、深远影响的典型人物。具体标准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开展“三个年”活动和服务保障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在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进程中成就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人物。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3.积极推动改善人民生产生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等重大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典型人物。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人物。

  五、实施步骤

  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于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推荐申报、初评候选、网络投票、评审评定、名单公示、宣传发布等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月31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宣传选树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步骤等。充分利用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法制网、西部网、法治陕西网、省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宣传选树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8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专家学者推荐和群众推荐等方式进行。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中央驻陕单位的推荐报送;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广大群众的推荐报送。

  第三阶段:初评候选(9月1日至9月30日)。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报送材料并进行梳理筛选,形成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初评意见。

  第四阶段:网络投票(10月1日至10月15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视频媒体、候选事件人物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有媒体等新闻媒体,对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制定网络投票规则,开展网络投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第五阶段:评审评定(10月16日至10月31日)。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就候选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工作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

  第六阶段:名单公示(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评定出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七阶段:宣传发布(12月上旬)。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印发结果通报,举办发布仪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选树工作作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精心策划宣传,积极推荐申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公告、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申报,真正把服务人民群众,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出来。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陕西省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事件人物典型材料、推荐申报事件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修改更换。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联系人:郑雪(029)87291707 18502911522

  邮 箱:shanxiyfzs@126.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1号楼215室

  邮编:710043

  

  附件:1、陕西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申报表

  2、陕西省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申报表

  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qgg/74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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