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开展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开展海南省贯彻落实
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
中期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第三方开展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并对评估项目开展询价工作,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机构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项目。
(二)项目预算:评估研究经费不超过9万元,主要包含研究设计费、材料审核评估费、分析报告费、文印费等必要支出项目。
(三)项目需求:
1.项目建设目标。开展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项目实施内容。一是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对照参考《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思路及特点,落实举措和责任分工机制,对各市县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二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在更广范围内听取全省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是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确保工作目标能落地、可实现。
二、完成时限:项目完成不超过2023年10月31日。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正常运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在海南有固定场所、人员;
(三)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提供报价资料
(一)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标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书面报价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凭证的复印件;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虚假资料,投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海南省司法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中标服务机构的确定
根据投标单位资质及报价情况综合考评确定中标服务机构。
六、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338号省司法厅807房,邮编:571100。
(三)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65919116。
(四)报送方式: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报价材料”,递交至上述地址。
(五)递交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如实提供报价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报价一览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
序号 | 开展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海南“一规划两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元) |
报价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308/t20230810_3472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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