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增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增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本次增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0名。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4、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资格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选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任期保持一致。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并附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收件人:王青青、郑敏,联系电话:0771—5712008、5849101;或发送至邮箱,地址:gxjcc@163.com。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自治区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增选决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选名单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王青青、郑敏,联系电话:0771—5712008、5849101。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6960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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