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新疆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送审稿)》,经司法厅审查修改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lfec_xjsf@sina.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8月9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8/cb76fe93180c4c2380dad2c1ad047fd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