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起纠纷 法院和解释前嫌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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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的事情终于了结了!”这是近日发生在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申请执行人王某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感谢。
李某和王某是“铁哥们”,2022年9月,李某以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2600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李某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决李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但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鹤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岚依法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双方当事人因借款纠纷闹得关系非常紧张,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因李某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贷款、置业等高消费行为。执行干警另辟蹊径,不谈案情谈感情,经和双方多次耐心细致沟通交流,慢慢融化双方早已跌至冰点的友情,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王某和李某达成和解。
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老赖”受到相应司法惩戒,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促成双方和解,让申请执行人手中裁判文书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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