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保前,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264737元
“法官,请不要扣划我理财账户上的钱,我今天就去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杨玉珂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电话,承诺将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
张女士与刘某某、刘某等继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刘某支付张女士拆迁房屋折价款256900元、车位折价款2778元、过渡费3520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某和刘某迟迟没有履行,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杨玉珂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文书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向执行员表示,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但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沟通后,张女士表示不同意该和解方案,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要求继续执行。
为此,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价值约14余万元。得到这一反馈,执行员杨玉珂便立即赶到保险公司,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出于人性化考虑,执行员杨玉珂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某,明确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将对其保单进行强制退保并扣划,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被执行人仍借口推脱。在此情况下,执行员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后,再次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准备办理强制退保手续。此时,刘某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会凑够钱款一次性履行。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某如约履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执行款264737元,随后,执行员依法解除强制退保措施,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案件执行。在此,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早日履行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51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