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重伤陷困局 先予执行送温情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伦振楠审判团队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裁定相关责任人先予支付伤者医疗费用17万元。这是鼓楼法院今年发出的第一份先予执行裁定书,也是践行“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集中教育活动的具体举措,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3年3月,毛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保险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三责险。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李某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毛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双侧额颞叶脑挫伤等,目前暂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仍在继续治疗中。毛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称现已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保险公司垫付的1.8万元不足以维持毛某的继续治疗,医疗费已处于欠缴状态,毛某及家人无力负担,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伦振楠接手案件后,立即着手对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详细了解毛某伤情和目前治疗的情况。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遂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由保险公司于该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先予支付毛某医疗费用17万元。裁定作出后,审判团队又积极与事故各方当事人联系,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确保资金快速到位。
这笔资金对于急需治疗,但又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毛某一家而言,无疑是极大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今后,鼓楼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为弱势群体开通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依法保障民生,更加务实高效地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手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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