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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贺振华

  人民调解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法治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立足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新职责新使命,锚定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以人民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方向

  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探索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纠纷,理顺的是民心民意,密切的是党群关系,巩固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和实践者,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人民调解中的“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到调解过程让人民参与、成效让人民评判、成果让人民共享,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性,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人民调解要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持群众性、公益性属性,在遵循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并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既要发挥好法治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中的重要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深刻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性,始终坚持系统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抓手。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把“浦江经验”和“枫桥经验”在落实中协调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积极统筹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担当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全面展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担当新作为。

  积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展现新作为。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信息网络健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强化人民调解矛盾感知“前哨”和纠纷化解“末梢”功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筑牢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积极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展现新作为。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调解员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要切实把人民调解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把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变成宣传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加强以案释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其在调解中接受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

  积极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展现新作为。人民调解通过情理法结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村(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也是绝大多数矛盾纠纷的发源地,河南省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矛盾纠纷数约占全省总量的63%,近几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凡是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和治理成效好的城乡社区,都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地方。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多元,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不断延伸、职能作用不断凸显,这要求我们应从立法、工作机制和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更加注重规范化,积极推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通过完善与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深入探究相关调解机制的共性,整合多种调解类型,加强工作的统一指导。明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商事调解等组织设立、工作保障、调解员聘用、监督管理等规定,厘清各部门职责,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要更加注重系统化,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切实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要更加注重专业化,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加强宣传表彰,讲好新时代人民调解故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知晓度,引导群众更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要更加注重效能化,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关口前移,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强化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调解效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以案释法,积极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09/t20230911_486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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