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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融媒体中心文化墙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制作服务的采购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贵州法治融媒体中心职能定位,拟采购法治融媒体中心文化墙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制作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从文化墙设计制作、LOGO设计制作、玻璃电动门改造等三个方面,规划将22楼法治融媒体中心外沿走廊到室内的四面墙体,设计为主题文化区、主标识区、采访区、荣誉区、传播矩阵区、“四融”目标区等六个版块的法治融媒体中心文化墙,统筹考虑整体协调及视觉效果,单独设计符合融媒体中心职能定位的LOGO标识,并将中心正门改造为钢化玻璃电动门,建设成为色调统一、风格一致、张弛有度的统一整体空间,作为宣传展示法治融媒体中心的有效载体。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

  三、报价金额

  不得超过5万元(含税),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

  五、承接主体

  (一)承接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二)承接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日之后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价书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制作服务方案

  4.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3年9月21日前,将1份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以密封件送达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2230办公室),联系人:黄世卿,联系电话:17708517680。

  八、购买方式

  采取比选方式,并参考承接主体的综合条件和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最终就采购项目确定1家承接主体。

  九、结果公示

  采购小组综合比选后确定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09/t20230918_82423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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