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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八步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吴良艺

  法治日报通讯员邱焕陈樱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是多民族聚居地,多民族文化在这里碰撞、交流与融合。

  去年以来,八步区立足多民族聚居特点,创新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多部门力量提升法律服务能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民族团结与社会治理互融共促,让各族群众共享美好生活。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4月7日,家住八步区黄洞瑶族乡都江村的张某来到该乡司法所反映情况,称同个村民小组的周某租用自家的耕地,未经同意把耕地开挖成了鱼塘。“这块地属于国家基本农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我曾经多次和周某协商,但都没有达成共识。”张某说。

  黄洞瑶族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经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后,于4月10日组织双方在黄洞瑶族乡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开展调解,并邀请相关土地管理职能部门参与。经过工作人员的普法和调解工作,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在三天内恢复原状。张某见对方态度诚恳,也同意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依托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高效化解多民族聚居区的矛盾纠纷,这是八步区探索出的有效路径。

  “我们在2022年率先创建了广西第一批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在基层法治、普法宣传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八步区已实现多民族聚居区法治服务机构全覆盖。”八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少飞介绍说。

  打造多元调处机制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八步区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打造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在村里发生矛盾纠纷,村小组的调解员都会主动去调解,调解不了的矛盾立即向上报告,由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八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春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村小组——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民族法治事务调解站“三级三次调解”调处机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八步区还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结合,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业务受理点持续下移,形成“一站式接待、多渠道化解”的多元解纷工作模式。

  辖区内排查的家庭、邻里、赡养、婚姻等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山林、土地等纠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调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调解;在诉前、诉中、诉后启动司法程序引发的司法调解,由司法机关负责组织调解……目前,八步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有机结合,确保调解无缝对接,促进解纷效率更高、质量更好。

  探索特色普法模式

  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关键环节。

  今年“壮族三月三”传统节日期间,八步区南乡镇万盛文化广场上传来阵阵山歌声,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观看。一支支普法山歌,让群众在欣赏山歌的同时,也学到了法律知识。

  近年来,八步区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模式,使法治宣传更具实效性、针对性和趣味性。

  与此同时,八步区大力选树培育“法律明白人”,在多民族聚居区组建了一支“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八步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与日俱增。对此,八步区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32个多民族聚居的乡村派驻法律顾问,村法律顾问采取“坐诊”与“巡诊”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村干部解决基层涉法矛盾纠纷,让群众享受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09/t20230926_486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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