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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对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对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年9月25日,省三江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提请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林显武,男,1948年5月生,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9年4月15日止,服刑期间未减刑,现剩余刑期5年6个月。

  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1、病情鉴定情况。2023年9月21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对罪犯林显武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1.四肢瘫痪;2.脑内多发腔隙性脑梗塞后遗症;3.重度营养不良;4.皮肤III期压疮;5.原发性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6.膀胱造瘘术;7.尿路感染;8.上消化道出血。

  2、省三江监狱提请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一款,省三江监狱经审查,认为罪犯林显武所患疾病及服刑刑期符合规定。省三江监狱根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向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将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收到省三江监狱提请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后,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2023年9月25日予以立案,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如对罪犯林显武暂予监外执行有问题反映的,请以信件、电话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反映,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州大道292号(邮编571100)。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309/t20230927_3500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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