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连着大民生 耐心调解化矛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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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许某因购买鸡苗一事产生纠纷。2023年3月7日,原告将被告诉至山城区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陈某1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许某未按时履行。2023年8月2日,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淑静在接到该案后,细心查看卷宗,了解到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仍欠其8400余元,想到这可能是被执行人不愿履行判决义务的关键所在。随后,王淑静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被执行人表示申请执行人不先偿还自己8400余元的欠款,那他的13000余元也别想拿到手。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虽然被执行人的诉求并不是本案的执行事项,但王淑静考虑到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没有机械的执行判决书上的判项,而是决定以此为案件突破口,就本案执行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的另一纠纷对双方进行了积极的调解和劝说。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被执行人对还款的抵触情绪慢慢得到抚平,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双方另一纠纷事项的欠款会私下解决。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13000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法官王淑静表示:“小”案连着大民生,化解矛盾要倾力用心。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法官不应是法条机械的执行者,也不应是纸上谈兵的理论家,而是要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只有做到真正共情当事人,真正为当事人考虑,才能在解决矛盾中出“奇效”,也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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