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海南省司法厅按照村(社区)自查、市县初审、省级初核程序,对全省已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开展初核工作。拟建议保留4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撤销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初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或意见,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海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898-65919075
电子邮箱:fzxcc@163.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附件:1.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2.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310/t20231009_3505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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