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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采购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评估服务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掌握全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开展一年来的作用发挥情况,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我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开展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根据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范》和《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推进方案》,结合我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开展一年来工作实际,对全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现状等进行科学调查,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保障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评估内容包括:摸清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作用发挥、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等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整体评估,提供对策建议等。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

  地址: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  邮编:550003

  三、报价金额

  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无违法失信记录;

  2.项目团队人员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相应的项目完成时间和条件,所在单位积极支持;

  3.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牵头主持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二级律师或博士以上学历,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开展关于人民调解的课题研究至少1个。其余成员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经验;

  4.依法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2023年10月27日12时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省司法厅23楼2326房间)。

  各报价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15时到省司法厅2335会议室参加采购会议。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  0851-85559165     

  七、结果公布

  经审核,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采购项目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贵州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评估报价书.doc

  

  

  

  

  贵州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310/t20231024_82840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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