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秀人民调解员选树对象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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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司法厅《关于选树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9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厅党组研究后,选树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家单位参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树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志才等200名同志参评“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现将选树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选树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吉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接收反映意见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联系人:相云峰
联系电话:0431-81330620
传真:0431-82750425
电子邮箱:jiceng82750358@126.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311/t20231106_8831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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