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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形成了百花齐放、满园春色的生动局面,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强大助力。

  如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邵安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邵安:从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平安建设的概念关系看,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中国本土概念,具有原创性价值,且两者内涵有较多重合交叉之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治理范式,具有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平安中国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平安建设提供普适性治理规律、行之有效的方法论,而平安中国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总体目标和根本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平安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社会环境。因此,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意味着平安建设的内涵外延不断拓展,群众的期待要求更高更新。

  安全感是基本的身心需求,幸福感是生活品质需求,获得感是更高级的价值实现,是参与平安建设、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而获得的精神满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核心的要义、最重要的方法论,因此必须营造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生动局面。

  以浙江为例,通过探索专项财政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全省建成约4万个平安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平安类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拓展了群众的参与渠道,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意愿,强化了群众的参与获得感。

  记者:“枫桥经验”诞生于基层。新时代新征程上,“枫桥经验”必须筑牢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邵安: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强基固本。浙江坚持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机制。县级社会治理中心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发挥出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作用。网格化管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实践,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被形象地称为“微事不出格”。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着力推动人力、物力、资源下沉,为基层授权赋能,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多地开展“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法庭”“枫桥式检察室”等系列创建活动,以期通过建强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来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句话清晰地指出“枫桥经验”的价值功能在于就地化解矛盾,防范矛盾升级和风险蔓延。今天,这句话里的“村”“社”要作广义理解,即不仅仅是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域视角下的镇街、村社、片区、网格,而且可拓展至各行各业的基础工作单元,例如高校的教研室、教研小组,企业的生产车间、作业小组等。

  从更广义的社会系统视角,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地要持续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抓手。浙江省《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改进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丰富村(社区)民议事协商形式,加强村务监督,不断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治理能力水平”。北京市东城区的“楼门小院议事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小古城村的众事众商机制和湖州市德清县的“乡贤参事会”等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案例,从更广泛的民主治理意义上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能化解家长里短的“小矛盾”,也能助力解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深层次“大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数字科技给新时代“枫桥经验”插上了智能化的翅膀,更加凸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优势。您对此有何看法?

  邵安:从“智安小区”建设,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一体化办案”系统、“移动微法院”,再到各类“解纷码”“平安码”“云调解”的推广,各地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场景,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水平。

  实质上,技术治理也是一个治理问题,而非纯粹的技术问题。即技术治理是“治理的技术”与“治理的价值”结合的产物,必须坚持技术服务于价值。“德法加智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征之一,德治法治是本和魂,智治是手段和工具。德治体现良善价值,法治体现公平正义价值。作为科技手段的智治,就是在这些价值的引领下为平安建设工作服务,为基层治理各领域提供科技支撑。

  如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破传统纠纷解决模式,实现时间、空间和区域的跨越,为身处异地的当事双方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另一方面,对一些矛盾比较激烈的纠纷,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能够避免面对面调解过程的正面冲突,避免矛盾二次激化。更重要的是,在线平台确保了调解程序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公开,在技术上强化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11/t20231114_489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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