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逃避执行不悔改 司法拘留没商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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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买某不但长期躲避执行,被拘传后仍向执行干警撒谎试图逃离,西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买某因盗窃庆某家中财物构成盗窃罪,西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买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庆某被盗财物43000元。买某出狱后,申请人庆某多次要求买某履行退赔责任,买某屡次推脱不予退还,于是庆某到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买某,但买某不仅拒不到院配合执行,更是多次更换电话号码躲避执行,行踪不明。于是,执行干警在督促申请人积极提供买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的同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对买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虽然查控了买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但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正在一筹莫展之时,申请人带来了一条买某踪迹的线索,最终在申请人和执行干警的双重努力下,确定了买某的行动轨迹和落脚点。
确定买某行踪之后,正好赶上西峡法院组织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于是执行干警将买某列为重点对象。在行动开始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了买某。买某在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表示自己没有钱,还耍起了无赖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的工作,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西峡法院。
经过执行干警严肃认真地批评教育和法律释明,买某承认了自己躲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表示现在就联系家属凑钱。谁知买某一边假意打电话,一边向电梯走去,然后趁执行干警不注意径自乘坐电梯逃离。执行干警发现后,一边跑下楼梯前去拦截,一边联系同事增援,最终在大门口处将被买某拦下。面对执行干警的严厉批评和释法明理,买某仍不知悔改,不愿履行退赔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在执法过程中执行干警给予了被执行人充分时间来履行法律义务,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但面对不知悔改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也绝不姑息。西峡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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